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本是人之常情,但南京一名“虎爸”的教育方式實在讓人無法理解,他不但讓讀小學一年級和幼兒園的兩個孩子學高等數(shù)學,還經(jīng)常施以辱罵和毆打……無奈之下,孩子母親只能向法院“求援”。日前,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通過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最終化解了這起因家庭教育方式失當引發(fā)的糾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據(jù)了解,吳斌自己博士畢業(yè),對兩個孩子的要求很高。
妻子鄭琳稱,雖然兒子小明在讀小學一年級,女兒還在讀幼兒園,但吳斌經(jīng)常向兩個孩子教授中學甚至大學的知識,讓兩個孩子學習文言文和高等數(shù)學,并要求他們學習至深夜。在教育子女學習的過程中,吳斌經(jīng)常使用侮辱性字眼進行謾罵,有時甚至出現(xiàn)毆打行為。
在公安民警、婦聯(lián)工作人員、學校老師介入?yún)f(xié)調(diào)的過程中,吳斌一直未能認識到自己教育方式失當?shù)膯栴},反而認為管教孩子僅為“家務事”,拒絕接受相關人員的協(xié)調(diào),對兩個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影響。因子女的教育問題,亦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
那么,這名“博士虎爸”究竟厲害在什么地方呢?他究竟是如何教育兩名孩子的呢?
我們來看看:
1、讓兩名孩子學習文言文,還有高等數(shù)學;
2、讓兩名孩子經(jīng)常學習到深夜;
3、在教育過程中對孩子經(jīng)常使用侮辱性字眼進行謾罵,甚至還出現(xiàn)毆打行為。
概括起來,毛先生在教育自己孩子的過程中犯了“兩大錯誤”:
第一,不遵循孩子成長的規(guī)律,有“揠苗助長”之嫌;
第二,對孩子進行侮辱性的謾罵,有“精神家暴”之嫌。
最后,孩子的母親實在是“忍無可忍”,終于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在此情況下,鄭琳向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申請,禁止被申請人吳斌打罵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子女小明、小佳;禁止被申請人吳斌限制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合理教育的職責,但應根據(jù)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fā)展狀況,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教育方式。”
建鄴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中,根據(jù)申請人鄭琳提供的《接處警情況說明》、病歷資料、照片、視頻等證據(jù),以及案件承辦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師了解的相關情況,可以證明被申請人吳斌在對兩子女進行教育的過程中,經(jīng)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進行謾罵,有時甚至出現(xiàn)毆打行為,教育方式失當,有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為。
建鄴法院法官李霓介紹,在法院工作人員向被申請人吳斌告知鄭琳已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向其釋明法律后果的情形下,吳斌仍拒絕參加聽證談話,故鄭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法定條件。
據(jù)此,建鄴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吳斌對鄭琳、小明、小佳及其相關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精神侵害也屬于家庭暴力
“本案是一起家庭教育方式失當引發(fā)的糾紛,法院用‘硬約束’和‘軟關懷‘結(jié)合的方式,妥善處理糾紛、化解各方矛盾,維護了家庭關系的和諧。”李霓表示,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反對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引導被申請人選取正確的教育方式。本案中,被申請人雖并未對孩子肉體上造成嚴重的損傷,但存在長期辱罵、貶低孩子進行精神侵害的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而且這種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嚴重影響孩子心智的健康發(fā)育。
李霓介紹,法院在簽發(fā)本案人身安全保護令時駁回了申請人要求禁止被申請人接觸子女的申請,同時將保護令的有效期限定為三個月,給被申請人能夠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機會。保護令有效期之后,承辦法官向申請人回訪,得知被申請人未再出現(xiàn)打罵孩子的情況,申請人也不再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續(xù)期,這一家庭問題得到了妥善化解。